按照甲方要求来讲,这种要求实际上是合同或技术要求标准化形成的固定格式,本来企业要求都是中大型西门子PLC,实现是没问题的,并且一个工厂设备众多,对于乙方来讲也许是标准机,但甲方收到大量各个工艺的标准机的话,每个人的思路都不一样,可以说读程序比重新写程序还烦人。这样统一规定,非常有利于甲方维护。
双方业务沟通时,从成本考虑或被乙方灌输,PLC就改成了不支持GPAPH的1200,但合同就这么签了,只能说乙方业务和技术层面沟通环节出了问题,问题在乙方公司
站在乙方技术角度,我们的程序照样有标准化,每次订单要求不一样,我们真的都把代码最优化了吗,里边还是预留了很多标准化和这台机无关的预留在里边,和这个合同上出现的问题是一样的,没什么大事,所以和甲方解释清楚就好了,大不了加些钱换成1500,之前做过项目连变量怎么命名都要按照合同规定,起始过了也还好,取各家所长才能成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