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430120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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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  发表于: 2016-12-26 21:40
做了二个月没过试用期我想辞职,经理不放我拖了一个月到今天才能走,走的时候碰到交接的问题,由于电路图和程序都是我自己做的,原先这公司前面做的项目都没有电路图,我只愿意给PDF档不想给CAD档,但这公司不接受,说什么我在公司做的都是公司的
congc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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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  发表于: 2017-01-05 14:47
是的,安现行法律规定,在上班时做的都属于公司的,就算是你做的发明专利,只要是在上班时间做的也都是公司的,何况图纸?
congc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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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  发表于: 2017-01-06 08:17
引用
引用第48楼米洛斯公牛于2017-01-05 14:26发表的  :
诸位有没有签过非常恶毒的保密协议?比如从公司离职后(即便是被炒了鱿鱼)不许在生产类似产品的公司任职,不能和同行的企业技术人员来往,言行必须对公司负责,不对陌生人谈论公司正在生产和开发的产品的任何信息,一旦被发现,不管是有意和无意,均视为泄密,业余时间私接工程必须告知公司,图纸和程序必须经过公司审查等等。保密协议对签字人终生有效,如果被确认泄密,需向公司赔偿人民币n千万元。就是说你哪怕在他那里干一天,就必须对他保密一辈子,太荒唐了。

这个没有法律效力,保密协议是有有效期的(国家机密另算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