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,那些高喊“保护知识产权”的人,都是仅仅在为自己的私利辩解。
因为“保护知识产权”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。我买了你的产品,就等于买了你的产权 ,你的设备上的所有东西都是我的。只要我不复制你的“知识产权”进行牟利,我就没有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条例。
可是,你给设备加了密,致使我在生产中由于设备故障,无法及时处理而遭受损失,设备厂家是不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?本来我可以自行处理的,却非要找你设备厂家来处理。不但姗姗来迟,还吊高价钱、打死狗漫天要价,难道你们这些人是这样保护自己的”知识产权的“吗?
我不否认有些客户剽窃设备厂家的”知识产权“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,但这是你们两家之间的协调问题。对于大多数使用设备的生产厂家(客户)来说,仅是使用设备的问题,何来违反“知识产权” ?你们给设备加了密,反而违反了诚信的职业道德问题!
当然了,如果有保修合同的,你加了密,防止客户随意修改程序造成不必要的纠纷,这无可厚非,但是,对于没有任何保修合同(或者合同期满),或者客户也不需要你们维护保修,你给加了密,非要客户求你们不可,这不是一种失信于人、不守信用,没有职业道德的行为吗?